关于宅基地的纠纷哪些需要政府解决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本村的村民且必须是宅基地建筑的实际所有权人。申请宅基地确权的农民必须是本村村民,并且必须是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本人。其他人员没有权利确权;
2、申请宅基地确权的农民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身份包括申请者本人必须是有合法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如果申请者本人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当然无法申请确权喽。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四个条件;
3、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分两种:第一种,如果宅基地房屋是村民自己建造的,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的相关批文等辅助证明材料。如果是本村成员之间买卖或者是后代继承以及他人馈赠的,就需要提供当时的买卖合同,继承证明,馈赠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4、确权之前必须在本村农民之间公示。确权申请提交之后,要在本村张贴公告,在公告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本村其他村民提出异议,则可确认确权。
综上所述,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法律依据只要是土地管理法,大家要知道,行为人对宅基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的,因此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商品买卖,他人也不得侵占宅基地,否则可能会面临着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自行协商、行政方法解决、诉讼解决。自行协商后无法处理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经过人民政府处理后,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有没有关于宅基地纠纷的问题可以咨询?
宅基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
下面是对不同案件的处理: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在农村,每栋房屋都会拥有一个宅基地,而宅基地一般都是归房屋产权人所有,但是农村对于宅基地的范围限制并不是非常明确,所以经常会出现纠纷,那么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于宅基地的使用、分配、转让等问题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涉及到土地、房屋、财产等多个方面,需要找到相关部门进行解决。以下是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相关部门:
1、 村委会: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负责管理村庄内的事务。如果宅基地纠纷是在村庄内发生的,可以先向村委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
2、 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农村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乡镇内的事务。如果村委会无法解决宅基地纠纷,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3、 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土地的政府部门,包括土地登记、土地使用、土地承包等。如果宅基地纠纷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等问题,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请求协助解决。
4、 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的政府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房屋使用、房屋维修等。如果宅基地纠纷涉及到房屋使用权、房屋维修等问题,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咨询,请求协助解决。
5、 司法机关:如果宅基地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总之,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咨询和协助。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二、怎么有效避免农村宅基地纠纷
1、 加强宅基地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
2、 宅基地登记:对宅基地进行登记,确保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性,避免因宅基地所有权不清而引发纠纷。
3、 宅基地规划:制定宅基地规划,明确宅基地的用途和范围,避免宅基地的滥用和乱建。
4、 宅基地评估:对宅基地进行评估,确定宅基地的价值和使用权,避免因宅基地价值不明而引发纠纷。
5、 宅基地监管: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宅基地违规行为,避免宅基地的滥用和乱建。
6、 宅基地调解:建立宅基地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宅基地纠纷,避免宅基地纠纷升级和扩大。
7、 宅基地法律保障:加强宅基地法律保障,完善宅基地法律制度,保障宅基地的合法权益,避免宅基地纠纷的发生。
海豹搬家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首先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
4、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5、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还会继续确权吗?
如果农村宅基地系有邻里土地或房屋有争议,是不能审批通过确权的,需要先协商处理好纠纷才能提交申请。
几类常见纠纷的处理方法
1、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2、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3、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4、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5、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6、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7、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确权。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8、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9、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