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加名字(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办理房产证)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如下
一、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新的婚姻法对于房产加名无效问题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时候,加名无效:
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进行购买的,并且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按“婚前财产”计算。
也就是说,即使在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之后,另一方是无法分割房产的。
2、男方全款买房,只写女方名字:
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女方可以证明房产是男方“赠予”的,那么即使是男方出全款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后,男方也是无权进行房产分割的。
3、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婚前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不同,因为贷款买房中涉及到了还贷比例的问题。
(1)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
(2)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那么登记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包括已还房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夫妻双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归谁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第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最后,注意一点的就是,房产证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话,那也就是你们三个共同所有。假设离婚的话,不能对他父亲所有部分进行分割的。
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
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俩将来掰了,他们可以要求撤销,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
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前买房子婚后加名字
婚前买房子婚后加名字,具体如下:
1、先要明确产权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取得的房屋产权,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明确产值,就是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还要分清权益部份和债务部份。如果涉及贷款,先要把贷款的那部份去除。也就是说,由所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子的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本金还有利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还拿到了房产证,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买房,拿到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女方加名合理吗?
合理。1,婚前男方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属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 2.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未定份额],男方单方产权已转变成男女双方所共有的并且各占50%比例的产权。离婚时房产男女双方各得50% 的产权比例. 3,如果男方付清房款,婚前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未定份额],就是该产权婚前就归男女双方共有,各占50%比例。离婚时婚前共有房产[未定份额],男女双方各得50% 产权.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2.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则比较复杂。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关于婚前买房子,婚后加名字的问题!
我来回答你。
贷款的偿还方式及过程属于债权,房产证是否加名属于物权,债权与物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据此,我把你的问题整理为:婚前个人签订购房协议,婚后取得房产证。取得房产后,是否可以加名?答案是:可以加名。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有权利按个人意愿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我国物权采用登记公示制度,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你自己愿意将自己的房子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且加名字的过程和原因均不违反我国法律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所以你加名字的行为完全合法可行。婚后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加名,在实践操作中也是很平常的事情,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完全可以办理。
至于贷款的偿还方式问题,在婚前则属于是你个人债务,若婚后这套房供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居住或出租租金供你们夫妻共同受益,那很可能在发生纠纷时被债主认为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个人债务可以由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则须要共同偿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跟你有同样疑问的人,更多的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