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简易程序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区别)
简易程序只给7天答辩期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的答辩期一般是到收到起诉状副本的第十五日,因当事人要求答辩和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延长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但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三个月以内审结。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举证答辩期是多久?
用简易程序处理民事案件,举证的答辩期是15天,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举证确实有困难,可以跟对方协商,延长举证期限,但是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5天。
一、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举证答辩期是多久?
简易程序答辩期限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二、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简易程序举证答辩期是十五天,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除非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国家秘密,否则实行公开审理原则,在开庭前三天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是开庭审理的主要步骤。对于一审案件来说,判决书下达后15天内不上诉的才生效。
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多少天
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开庭后下判决书情况如下:
1、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述,当事人应当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人民法院,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 和申请 证人 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3、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实践中各法院确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统一规定为5日,有的为7日,有的为10日,有的根据答辩期规定为15日,还有的干脆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这就是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的解答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举证和答辩期限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答辩期限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简易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简易程序答辩期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中的民事审理,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一般受民诉法答辩15日和举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但因当事人要求答辩和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延长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或当庭举证有困难,法官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5日,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该司法解释亦未对当事人答辩期限作出限制,法官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灵活确定答辩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法院未确定举证期限的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有什么限制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 第一.关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 法院 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条的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对简易程序不受该条的限制。《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 证人 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这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只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不必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笔者经办过一个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是15日,从12月12日开始计算,那么期满时间为12月26日。笔者在12月25日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而法院认为已经超过期限。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的规定,法院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举证期限。《证据规定》规定的举证期限有两种;一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的举证期限。这种期限由当时人协商,可以是30日,也可以少于30日,也可以超过30日;只是当时人协商一致后,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方生效。二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少于30日,是违法的,不生效。我有个朋友是法院的,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民事案件,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他问我是否违法。我说违法,但是可以补救。补救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双方当事人叫来,问他们是否认可这个期限,如果认可,写个协议就可以了。简易程序不适用上述的两种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规定》做了补充说明,有新的规定。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简易程序规定》第22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 民事纠纷 ,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 开庭审理 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很多法院的法官只看“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认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就是不得超过15日。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里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前提是什么呢? 笔者先对该条做解读。1.“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是没有协商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要求举证的,那么法院应当准许。2.“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即使说,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那么法院应当准许。3.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那么就要确定举证期限,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特别说明,这里的不得超过15日是当事人协商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不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4.简易程序中法院的指定的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规定》第22条该条最后,“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没有协商,或者协商未果,那么举证期限就由法院来指定。法院的指定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呢?《简易程序规定》没有做规定。笔者认为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第33条的规定,即不得少于30日。因此,实践中很多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上规定:“自接到本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证据。”这个规定是违法的。 第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过人民法院许可。”这个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受该规定的限制。即当时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 综上,笔者认为,根据最高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当事人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时间,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任何一天,不受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申请调查取证)或者10天(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限制。对举证期限,在简易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协商的,不得超过15天;如果当事人没有协商或者协商不成,那么法院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简易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简易程序只给7天答辩期
法律分析:答辩时针对对方诉讼理由的书面辩论意见,只说意见,无需证据材料,期限一般15天;举证期限就是你证明你的意见的证据提交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效了,提供也不采纳。只给七天是错误的。由此可见,简易程序也必须保证被告15天的答辩期限,除非被告同意口头答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按手印。
简易程序只给7天举证期
法律分析: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实践中各法院确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统一规定为5日,有的为7日,有的为10日,有的根据答辩期规定为15日,还有的干脆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