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事权利属于绝对权的是(民事权利中属于绝对权的是)
姓名权是绝对权吗
是绝对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即只要不去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即可,因而绝对权一般是支配权。绝对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哪些权利属于绝对权
法律主观:
一、所有权是否属于绝对权
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绝对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
二、国家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所有权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明确财产的属于权。若是需要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要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人身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法律上赋予了公民一定的合法的权益,其中就包括了人身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是与人身相联系且不可分离的权利,因此接下来由将带来关于人身权是对世权吗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人身权是对世权吗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绝对权是相对于相对权而言的,又称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二、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司法解释所述情形,正是以欺诈方法侵害他人意志自由权的行为。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诈欺是故意以使人陷于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诈欺的成立,须诈欺人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是故意侵害观念纯正的行为。因此,只须有使被诈欺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可。胁迫,就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或手段,预告祸害,使人心生恐怖的行为。诈欺、胁迫行为均系侵害自由权,其所侵害的正是精神自由权。
三、人身权的特征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 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权是对世权吗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人身权是对世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诉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诉权是相对权。
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即只要不去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即可,因而绝对权一般是支配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诉权,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权能。
广义泛指公民向国家机关提交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诉权。狭义专指民事诉讼上的诉权。由于诉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之分,所以诉权也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之分。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起诉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当事人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实现其民事权益的请求。实体诉权与程序诉权是紧密联系的,权利主体从法律关系发生之时起,就享有实体诉权,但要实现这种权利,还必须同时具备程序诉权,法律才能够受理和进行审判活动,二者具备,权利人即可胜诉。只有起诉权而无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权利人必败诉;反之,只有实体诉权而无起诉权,法院则不受理或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物权是绝对权吗?包括些什么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一、物权是绝对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而债权就不同,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也是“对人权”。例如某甲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则除甲之外的所有人都必须尊重甲的所有权,不得非法侵害甲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关于物权是绝对权吗这个问题,其实,物权是绝对权。而且,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主要是包括,它们的保护方法不同,在权利设定上的方法是不同的,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等区别。
所有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所有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也称对世权。就是权利主体特定但义务主体不特定。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力,就是义务的指向是所有的人。即所有的人都有义务保证作为或者不作为地维护权力人的权利。物权是最典型的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义务不非法侵犯物权人的权利。
相对权也叫对人权。和对世权相反。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相对权对第三人无约束力。债权是最典型的对人权。债务合同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束力,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权力
民事权利包括的权利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侵权和亲属权;财产权利分为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一、民事权利包括哪些权力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一)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人身权包括:
1、人格权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5)婚姻自主权:当事人依法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的权利。
(6)姓名权: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
(7)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的权利。
(8)肖像权: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权利。
(9)名誉权:权利主体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10)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
(11)荣誉权:荣誉公民、荣誉法人享有荣誉的权利。
2、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1)配偶权:婚姻一方作为配偶而享有的权利。
(2)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
(3)亲属权:权利人相当于亲属而享有的权利。
(二)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
1、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1)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1)合同之债:依据有效合同(契约)所产生的债。(民法中的“债”,不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借债”之意,而是民事主体之间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多方)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多方)为债务人。下同)
(2)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人,要求受益人返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费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不当得利之债:因债务人的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4)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继承权
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著作权中也有人身权的成份)
(1)商标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2)专利权:发明创造人对其依法授予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3)著作权: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一)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二)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三)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四)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五)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三、民事权利怎么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民事权利包括哪些权力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就拿最常见的财产权来说,宪法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我们可以自由的使用自己合法来源的金钱从事各种活动,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多选~属于绝对的民事权利有 A强制性 B债权 C用益物权 D名誉权 E抵押权
第一题选b c d e 民法调整的权利为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不可强制民事相对人。
第二题选a d 表见代理一旦成立就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如代理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什么是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扩展资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
(2)权利内容之法律上所对抗的人范围不同。绝对权是对抗一般人之权利,而相对权为对抗特定人之权利。
(3)权利适用领域不同。绝对权指对于一般人请求不作为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相对权指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相对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绝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