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什么是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未成年的年龄是)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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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工程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法律主观:《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特邀律师
姚平律师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承包和承揽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吗?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辅助工作转交】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建设工程施工类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尤其是涉及到标的额度比较大的,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么很多人就会选择起诉,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起诉有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一)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二)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三)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所以说,承揽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民事或者商事合同,主要是看当事人与对方所签订的合同种类来决定的,民事合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商事合同是以盈利为目的。当事人与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工程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二)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三)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四)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什么叫承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一、承揽人职责

1、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定作人职责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

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

3、协助义务

为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扩展资料:

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形式的选择

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

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可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3、提交期限问题

在约定定作物提取日期时应注意计算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

4、提前或延期提交问题

合同中应规定若是定作人或者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提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揽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揽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务。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__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__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__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__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__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__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条__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

法律主观: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是一方完成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的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根据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除前述所列的适用范围外,还适用于装配、出版、包装、装潢、印染、复制物品、化验、翻译、专业航空等合同。

承揽合同法律规定

合同一词对于我们来说都并不陌生,那么我们对于合同的种类有些什么呢?我们可能很多人都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现在我们来说说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知识。那么以下就是我为您编写的有关于“承揽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辅助工作转交】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条【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定作人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条【定作人监督检验】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的五种判断标准

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人应当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这是他的主要义务。而定作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也是要取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承揽合同要完成一定工作,为完成这一工作,承揽人就必须提供一定的劳务,故而也属提供劳务的合同。但是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并非仅仅是为了获得承揽人提供劳务的过程,而是为了获得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仅仅是付出了劳务,但是并未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则不能认为是完成了作为承揽人应负的义务。也可以说承揽人的完成工作这一义务,包括承揽人付出劳务及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这两部分。只有将承揽人的劳务与其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实现承揽合同的目的。承揽人仅提供劳务而无结果的,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

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订立的承揽合同,一般是定作人基于对承揽人的能力、条件等的信任才达成的,只有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因此也可以说,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注重的工作成果具有一定的人格性因素,不是任何人的同类工作成果都能满足定作人的要求的。定作人如将其主要义务交由其他人来完成,属于债务之不履行行为,应负违约责任。当然,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并不是指承揽人不能得到其他人的协助,而只是说在某一承揽任务的完成过程中,承揽人应以其自己的(所有或占有的)设备、技术等,对这一任务的完成起主导作用。比如,承揽人为企业主的,他指挥雇员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的,尽管他自己不一定亲自动手,但也应认为是履行了独立完成工作的义务。

三、定作物具有特定性

对定作物特定性的要求,其实也是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分不开的。因为承揽合同一般并无固定的内容和形式,多数情况下属于个别商订的合同。因此,定作人往往正是出于对承揽人的特殊能力、条件的信任,才要求承揽人为其完成工作。那么定作人对承揽人提出的要求,也就不是按照同类标的物的同样标准来确定的。因此,无论这种定作物的最终成果以何种形式体现,它都必须具备特定性,符合定作人提出的特别要求,否则交付的工作成果就不合格。承揽人交付不合格的工作成果的,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

四、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对定作物承担一定的风险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完成工作,完全属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一般来说,在向定作人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的风险是与定作人没有关系的。但承揽人所应承担的风险应只是自己所付出的劳务,而不应包括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为风险负担应依所有人主义确定。而按照《民法典》第785条的规定,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承揽完成的工作成果尚未交付给定作人时,若发生风险或责任应由承揽人负担。这与一般认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的观念不符合。比如,如虽其定作物由承揽人占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定作物材料灭失的,承揽人也须为此承担风险。

五、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交付定作物或加工物才能成立,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无须定作人提供材料,因此也就不可能要求承揽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同时,承揽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要付出自己的劳动,将定作物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等,而定作人取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也要向承揽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因此,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合同都是有偿的,如果定作人不需支付报酬的,则不属于承揽合同,而应属于以劳务为内容的赠与合同;而承揽合同之所以称为承揽,是与承揽人的工作分不开的,承揽人不以工作为代价就根本不可能产生承揽合同的问题。既然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的义务,定作人负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则承揽合同也是一种双务合同。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可见其完成工作的内容是不同的。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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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1、《出险通知书》2、《诊断证明》3、《医药费发票》4、《误工证明》5、《事故证明》6、《赔偿执行凭证》7、《赔款通知书》四:领赔偿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 ...

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是多少(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规定是多少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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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9:44

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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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标准是什么(酒驾醉驾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什么是酒驾醉驾标准法律主观:酒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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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20:10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

关于订婚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沭阳人在上海,想问一下订婚、毁婚彩礼相关的法律问题,谢谢!订婚彩礼的纠纷处理应当分情况讨论:其一,如果订婚后双方没有产生矛盾,准备结婚,应该按照当地风俗处理彩礼;其二,如果订婚后两人分手,处理办法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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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15:17

法律有规定押一付一最少住几个月吗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那第一个月住完了还要付款吗“押一付一”是一种常见的租房付款方式,通常适用于短期租赁,押一付一最少 ...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如何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律规定)

哪些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法律主观: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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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9:56

法律规定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谁(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少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监护人法律上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谁法律上孩子的第二 监护人 是谁,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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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90条)

谁提出谁举证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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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9:05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年龄有规定么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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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要约生效的时间(电子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

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法律分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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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15:07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呀

如果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违约条款能够独立存在,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违约条款继续有效,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就应当按照合同的有效约定,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才会 ...

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可以。依据《合同法》第207条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主张逾期利息是法定权利,因此,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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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14:30

事业单位13个月工资发放执行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而事业单位不计发十三薪和年终考核绩效,但有绩效工资,有的财力比较好的地方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发放,有的按照公务员的70%左右发放,有的自定标准,数额不一而足,从几千到几万之间都有,总体比公务员要少出很多格、不合格以 ...,埇桥事业单位第13 ...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在哪里?1、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诉讼时效终止是发生在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2、产生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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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14:02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烂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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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没签合同,可以通过法律状告公司吗?

今年签了劳动合同,但一年前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起诉吗今年签了劳动合同,但一年前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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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8:56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合同延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合同延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合同延期,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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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限高杆的法律规定(设置限高杆的法律法规)

小区门口安装限高杆是否合法法律分析:小区门口安装限高杆不合法。由于小区内的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原因,为了方便这些设备的安全,物业可能会设置限高杆来控制通过车辆的高度,以保护小区设备设施的安全,但若小区安装限高杆,必须考虑消防车能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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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8:57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仲裁拒不执行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 裁,也可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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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民法典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损失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在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对于合同违约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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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20:09

加工承揽合同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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