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私下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进行出售,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进行买卖,则合同判定无效。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通常是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对交易不予以保护,买方面对卖方的反悔只能束手无策。
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效力高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并无明确的细化规定,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议,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但在交易中出于避税目的,将交易价格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但是应纳税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补缴税款,并缴付滞纳金。
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2、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3、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4、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合同及补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5、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买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住房加以处分。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合同的效力只能由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认,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是不能判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根据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按市价出售是违反行政机关有关限制房屋权利的经济管理法规、扰乱经济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可以抵押吗
不可以,因为经济适用房不足五年百的话,房主没有房子的完全产权,自然不能办理抵押手续,如果要经济度适用房也可以像商品房一样,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但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问,由于不允许进行上市交易,所以不能申请抵押贷款。反之,购买满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则具备申请贷答款的资格。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购房发票上的日期与房产证登记日期不一致,那么应以房产证的登记日期为起算点,确认何时满五年。举例来说,某购房权人的购房发票是2009年1月开具的,而房产证登记日期是2009年12月,那么2014年12月这套经济适用房才算是满五年。
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法律认可吗
法律分析:1、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通常是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对交易不予保护;2、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但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十一)条也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效力高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没有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2、如果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了,那么买卖交易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才能交易。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析
1、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2、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3、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五年内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有没有效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五年内因各种原因需要直接上市交易的,政府要优先回购;回购的房屋仍然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由此可以得知,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内转让的,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不满五年经济适用房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不满五年经济适用房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以买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