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四级工伤不能一次性赔偿(为什么四级工伤不能一次性赔偿)
工伤一至四级可否一次性赔偿
一至四级中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不能一次性支付;但其中农民工除外,可以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江苏省工伤赔偿一次赔偿为什么不能一次性赔偿?
一般工伤有伤残的情况下,工伤伤残赔偿是分为三个部分,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在江苏省工伤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即可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因为一次性赔偿有不同支付方,和不同支付条件,所以不能一次性将所有的赔偿金付清。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工伤四级劳动者可以休想公司一次性赔偿吗
按现行规定。四级伤残不能要求一次性赔偿的,但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赔偿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四级工伤待遇相关规定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造成四级伤残的,可以从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不能一次性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由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四级工伤能赔多少钱?是一次性付清还是按月支付呢?
工伤赔偿标准由国家规定,根据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费用不同。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丧葬补助金,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不同,分别为当地工资平均值3至7倍,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伤残赔偿金,根据被保险人在工作中获得的伤残等级不同而定,四级伤残的赔偿金大致在15至25万元之间。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在鉴定后确定。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分为一次性结算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约定。一般来说,四级工伤的赔偿费用是可以一次性付清的,也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分期支付。赔偿金额大小和支付方式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而定。
我是四级伤残、工伤认定书有、我想一次性处理、公司不一次性处理、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一次性处理、求大家说
先确认一下你的四级伤残是哪里做出的?是不是经工伤认定后到有管辖权限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或是司法鉴定?
如果是司法鉴定的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司都不认可的(这一个水份太重,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悲哀!),如果是劳鉴委做出的四级,那公司更不会同意一次性处理的!
究其原因,第一,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了断,但工伤却极为特殊,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工伤标准十分明确,企业与工伤员工未经司法程序“私了”、一次性处理的,员工拿到钱后反悔,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是支持的,或是以后伤情有变、物价波动导致伤者家属认为当时赔偿过少而引发不必要的纠诉,这就造成“私了不了”的困惑,导致企业不敢轻易采用。
第二,四级伤残(必须是劳鉴委做出的),伤的很重了,原则上不允许一次性解决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现行法律法规,工伤保险的各种待遇每年都有所调整(说白了各种待遇每年都在增加),如果一次性处理了,以后每年增加的待遇公司及工伤保险基金肯定不会支付,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自然会产生一些想法(你懂的)。
当然,如果你实再想一次性处理,那你可以请个“人民律师”(这种官司一定会赢,你的赔偿金差不多要分五分之一给律师),看看能不能让我国现行法律为你开“绿灯”。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观点,供参考。
工伤4级怎么要求一次性赔偿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四级伤残不能一次性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所在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不能一次性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由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可申请一次性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