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医疗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由医疗损害责任带来的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其中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事故判定标准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推定过错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推定过错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产生了人身损害的后果;
3、医疗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或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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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
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中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事实;
3、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
4、医疗技术过失。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3)不能或者不适合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履行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以具有医疗过失为前提;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过失是医疗技术过失;
3、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原告证明;
4、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损害事实只包括人身损害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适用《侵权责任法》
您好:
1、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
2、《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