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债权如何解决(公司清算债权怎么办)
公司清算后债权如何去处理
公司清算时会对债权债务也一起清算,而且债权人需要在成立清算组后的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后,对于债权由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即可。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完成并注销了,则如果股东存在过错造成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应该怎样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就在于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环,重要性在于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而且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
第一、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是人类社会自步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强劲的推动力。现代公司无论怎么改变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没有改变。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体制的设立是其成长的原动力,事实也证明,现代公司无论如何完善治理结构,都将围绕这个大前提来进行。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之所以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参股投资,都看到公司法人制度这一巨大的优越性。就投资本身来说,风险性与生而俱来,有时因为投资产生的风险要大过投资的本身。
如何降低投资风险便是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问题,要努力的减少承担责任的方式。同时交易相对人也存在风险,而其要想降低风险机会,有时就必须借助于投资者责任的扩大来实现。
第二、公司制度的设立便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交易双方投资风险折中的产物。这种制度的设立较为公平的分担了交易主体的风险负担。但是,辩证看待一个事物是一个必须考虑到的真理,当我们热情讴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制度同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促进社会经济进步,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锋利割杀着商业社会中善良的交易对方。事实也恰恰如此,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存在着弊端。这种弊端在于恶意投资者滥用公司法人制度,损害交易相对人,进而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利用公司人格能捞一把则好,如捞不成,也可借助公司法人人格做挡箭牌,自己则安然无恙。还有股东大玩“金蝉脱壳的把戏”,出资之后,抽逃资金,转移公司财产,然后将一个没有财产作为支撑的空壳公司抛掷一处,笑看公司债权人对该空壳公司穷追猛打。可以说,诸如此类的不善行为,均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
针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弊端,人们也是拿出种种措施予以应对。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倡,公司侵权理论的建立。这些措施都有着很大的优越性。但凡是股东借助公司法人制度骗取社会善意的情况下,其所利用的公司都不会长久存在,公司终止自然为经常现象,因此,设计好公司清算这一重要的环节为解决上述公司种种弊端的最后防线,并且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公司清算是一个系统工作,在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可以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侵权行为理论吸纳进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问题怎么解决
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问题可以向股东主张债权。
公司注销的规定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5、注销登记,主动公告、提交承诺,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6、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7、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
8、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的要求如下: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在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成立;
4、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注销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出具相应的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怎么处理公司破产清算后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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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企业面临经济困境时采取的一种解决方案,但是当企业破产清算后,如何处理债务,也是一个问题。本文将介绍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的具体方法,包括清算债务的优先级,债权人的权利,以及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1、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
1.1 清算债务的优先级
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首先要明确清算债务的优先级,包括政府税收,劳动者工资和补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首先,政府税收应该优先支付,其次是劳动者工资和补偿,然后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最后是其他债务。
1.2 债权人的权利
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清算委员会把债务人的财产拍卖,以清偿债务,同时,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清算委员会把债务人的财产确定为债权人的赔偿金,以清偿债务。
1.3 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破产清算中,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包括:首先,清算委员会应当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清算的可行性;其次,清算委员会应当发出清算公告,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清算委员会应当把债务人的财产拍卖,或者确定为债权人的赔偿金,以清偿债务;最后,清算委员会应当把清算后剩余的财产确定为债务人的赔偿金,以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首先要明确清算债务的优先级,其次要了解债权人的权利,最后要了解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只有把这些环节都搞清楚,才能有效地处理破产清算后的债务。
本文就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进行了详细介绍,介绍了清算债务的优先级、债权人的权利以及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本文,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
公司清算时有未确定的债权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 公司清算 时有未确定的债权纠纷办法如下: 1、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办法,由 债权人 向法院起诉或仲裁已确定债权; 2、 清算 主体或第三人可承诺由其负责,依其承诺; 3、公司清算后公司的权利义务有承继人的,由其负责。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后 债权债务的处理是: 1、如果公司是经依法清算后注销的,则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债权债务消灭; 2、如果公司是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的,则需要重新进行清算,并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如何清理
法律分析: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原则上,公司依法解散,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公司因合并注销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因破产清算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根据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后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