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的办理对象范围有哪些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1、办理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2、提交材料: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②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③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3、办理流程:①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②发证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即时办理《婚育证明》;对于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计划外生育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4、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1、18周岁至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拟到外地(本市各县(市、区)的行政区域以外)居住30日以上的;
2、18周岁至49周岁的非本市的行政区域的外来人员,在户籍地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市、区)流动人口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 有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的;
(2) 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市、区)流动人口计生办申请办理临时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只办理一次。
二、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并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
2、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本人持填写的《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主管单位,如情况属实,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说明本人的婚育、节育情况,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如属政策外生育的,应注明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3、孕检、签订合同:属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的,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或县级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与乡(镇)、街道签订《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4、审核及发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级流动人口计生办审核登记,存档,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则给予办证。
三、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承担)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临时证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算)
六、办理费用:免费
七、办理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户口簿、已婚夫妇带一孩生育证(或服务手册)、放环证,生育二孩带二孩生育证、结扎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2、办理《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以夫妻两人都得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扩展资料:
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规定
一、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技术服务情况
现居住地应当向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为男性和女性未婚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济南流动人口怎么生育登记
法律分析:1、济南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
2、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