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有哪些)
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
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
1、内容的不同:
人格权是指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肖像权,名誉权之类,当事人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身份权是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股权身份权,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当事人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2、权力性质的不同:
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
而身份权注重的是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不同: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
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人格权受侵害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自己损失的侵权责任;
2、如果侵权人拒绝承担侵权责任的,则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上述侵权责任。
对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如下处理:
1、恐怖、残忍表演。组织、胁迫、诱骟不满16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强迫他人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身份权注重的是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
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人身权包含人身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
2、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不同。
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什么区别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如下:
1、内容的不同。
2、权利性质不同。
3、取得原因不同。
4、利益归属不同。
5、权利期限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身权利与人格权区别
法律主观:
一、人身权与人格权的区别
人格权 是人身权的一部分,人身权是人格权的上位概念。
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根据《民法典》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范畴的人格权益,都属于因人格而产生的人身关系;而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特定地位个资格而享有人身利益的权利。
人格权是指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目标的权利,为民事主体所固有且具有专属性。作为人身权的人格权体现了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以人格的独立、自由、平等为基础,确认人的共同价值并鼓励个人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自主从事各项正当的社会交往。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一切自然人或组织普遍享有;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不同的身份权所指向的身份利益具有明显差别。
2、权利取得不同: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或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地取得;身份权既可以基于身份事实也可以基于身份行为。
3、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以权利人的生存为基础,没有期限限制;身份权既可以是无期限限制的也可以随身份关系的存续而终止,例如配偶身份关系可以基于离婚而解除。
三、死者是否有人格权
死者没有人格权。自然人的 民事权利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便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民法典》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人身权比人格权的范围更大,其不仅包括人格权还包括身份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身权和人格权的区别
人格权和人身权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人身权包含人格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1、作品的发表权。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权的财产权基础,同时作品的发表,往往是出版、复制、摄制等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的结果;
2、作者的署名权。作者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人在发表的自己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时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该作品的创作人外,还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作品的修改权。对作品的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的权利,对作者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在保护期内归作者专有;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著作权人的作品一经发表,著作权人即享有创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任意增删、改动、歪曲破坏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
综上所述,人格权和人身权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权力性质的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作品的发表权、作者的署名权、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别
人身权和人格权区别:
1、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
而身份权注重的是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2、诉讼时效的不同: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
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
2、内容的不同;
3、权利性质不同;
4、取得原因不同;
5、利益归属不同;
6、权利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与人格权相比身份权的特征有
法律分析:与人格权相比身份权的特征如下:
1、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取得;
2、身份权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性质;
3、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5、身份权的对世性和对人性,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 自然人身份权的保护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适用婚姻家庭篇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规定处理。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取得原因不同。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而取得;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取得。
(2)权利性质不同。人格权纯为一种权利,而身份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但大多数在权利中包含义务;人格权纯为一种支配权,而身份权除荣誉权外必以相对人存在为前提,往往需要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法律上的效果,故身份权严格地说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性质。
(3)利益归属不同。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权利期限不同。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扩展资料: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
身份权的对世性和对人性,构成了这样一种特殊的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例如,配偶权首先是一个绝对权,是对世性的权利,对世宣告只有该夫妻之间才是配偶,确定只有他们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具有这样的身份地位,其他任何人都必须尊重这样的配偶关系。
参考资料:
人格权-百度百科
身份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