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和客体的区别(犯罪主体和客体的区别举例说明)
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
法律主观: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庆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
法律分析: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2.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也就是说: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5.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表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衍生问题: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关系
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的。如果只看到犯罪行为对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体现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任何人,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仅限于从事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犯罪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则侵害的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秩序。
什么是犯罪主体和客体
法律主观: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庆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刑法》第十七条0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主客体,之间的区别…
简单的说犯罪主体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单位是谁,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侵害的对象是谁。下面是详细解答,有空可仔细看看。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特定身份可以分为: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等。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我们认为,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据这一概念,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中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把握犯罪客体的性质,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在一些法律条文中直接对犯罪客体作了明确规定。然而,我国刑法在大多数条文中,是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来表示犯罪客体的。
(1)有些条文通过一定的物质表现来指明犯罪客体。
(2)有些条文通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来表明犯罪客体。
(3)有些条文通过指出对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违反来说明犯罪客体。
(4)有些条文通过对某种危害行为的描述来表明犯罪客体。
从上述所见,在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客体的条文中,并不是没有犯罪客体,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各种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和法律特征,就能对犯罪客体作出准确的理解。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为了深入分析和理解犯罪客体的作用和意义,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亦称共同客体。这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在我国,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说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政治属性及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必要性。
2.同类客体,亦称分类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
研究犯罪同类客体有两个重要意义:
(1)犯罪同类客体原理是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2)犯罪同类客体原理能够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把各式各样的犯罪行为,从性质上和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互相区分开来,从而有助于正确地定罪和适用刑罚。
3.直接客体,这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害的客体,也就是指刑法所保护原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在实际案件中的犯罪都是具体的,一个犯罪行为不可能使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侵害,而只能侵害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这种具体犯罪侵害了什么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是由犯罪直接客体所揭示的。
犯罪现象是十分复杂的,一个犯罪所能够直接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也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为了深入研究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准确认定犯罪,我们根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可以把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中只包括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了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在复杂客体中,立法机关会根据国家的具体国情,将被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分为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然后根据主要客体的性质进行分类,将该种犯罪列入有关的章中。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其中,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2.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的场合也不能表现为相同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实践证明,正确认识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我们分清各种犯罪对象中体现的犯罪客体的性质,这对于我们防止将犯罪对象误认为犯罪主体,混淆各种犯罪的区别,都有重要意义。
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方面请具体的解释下,如何判断?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3、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4、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庆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相互间关系:
主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结果的主观认识或追求的心理状态,比如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两大类.。主体则是某一犯罪所要求的犯罪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条件,比如强奸罪,主体一般只能是男性。
客观方面,是犯罪实际所表现出来的可以由外界判断的.多指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时还有犯罪时间和地点等。客体则是犯罪所破坏或侵犯的由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扩展资料
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谓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以下所说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或具体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而非具体事实。
犯罪构成由一系列主客观要素所组成,其中的“要素”就是构成犯罪必需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素);各个要素之中又包含若干因素(犯罪构成因素)。简而言之,若干因素组成一个要素,若干要素形成一个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是各个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各个要素的有机统一;各个要素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形成为一个整体。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理论不发达,有的书上将犯罪构成和犯罪构成要素等同起来使用(即有时表述的是犯罪构成,实际上是指的犯罪构成要素,有时表述的是犯罪构成要素,实际上是指的犯罪构成),有的书上表述的犯罪构成实质上指的是犯罪成立条件。在读书的时候要注意结合语境进行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构成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构成
请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条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来分析此案例
1、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如: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伪证罪的客体——复杂客体,即本罪即妨害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作伪证的行为一方面使国家司法机关不能顺利查明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可能是无辜公民收到本不应该的刑事追诉。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方法)
如:
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伪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形式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事实了作伪证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即具备某种职务或者身份的人。少数犯罪,根据法律也别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如: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伪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 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有些罪的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动机。
如:
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伪证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
主体 客体 主观 客观 怎么区分?
一、范畴含义
1、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主体的基本形式:①个人主体;②集团主体;③社会主体。
主体的特性:①自然属性;②社会属性;③意识属性。
2、认识客体是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一切对象。
客体的基本形式:①自然客体;②社会客体;③精神客体。
客体的特性:①实践对象性;②先在独立性;③可知无限性。
3、主观是指个人的精神世界。
主观是指人的意识,是主体具有的一种特殊属性。
主观这一范畴和意识范畴完全等价,也就是说他们的外延是相同的。
4、客观是指认识的对象。
客观相对于人的意识而言的外部世界,既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客体。
客观这一范畴和物质范畴是不等价的,也就是说它们的外延是不同的,凡是人们认识到的物质形态都属于客观的范畴;他人的意识一旦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这些意识也就具有了客观的属性,因为我们不能否认他人意识的存在,我们只能通过思想工作来改变他人的观点。
二、区别联系
1、主体包括肉体和心灵;主观是主体的一部分即心灵部分。
2、客体和客观对应概念不同,客体和主体相对应,客观和主观相对应。关于客体和客观的外延关系有两种看法:①外延相同,因为两者都指认识对象;②外延不同,客体只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