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不买养老保险(公司社保不买养老保险违法吗)
公司买社保为何不买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社保中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就是所谓的五险,也就是说上了社保就不需要单独上养老保险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买社保为何不买养老保险
社保中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保险。就是所谓的五险,也就是说上了社保就不需要单独上养老保险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所以公司买社保可以不买养老保险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私企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当然,并不是交过养老保险就意味着退休后有退休金,要领取退休金,还需要满足领取条件。
企业不买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主观:
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处理;如果企业拒绝缴纳的,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对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客观: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近期《职工工资发放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机构的存档证明,到养老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资料,到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并到商业银行长征街支行开缴费账户。2、企业申报养老保险程序企业需按月申报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要求到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1)职工有增减变动时,需填写《建立表》、《恢复表》、《中断表》,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等相关资料;(2)职工缴费工作变动时,要填写《职工缴费工资表》;(3)企业填写《月申报表》,业务员核定盖章,由企业持《申报表》到桥东区地税局缴费。3、企业退休待遇审批程序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携带拟定退休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本人在《养老保险手册》上逐年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劳动局认定、审核后领取《退休审批表》,再到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上班单位不交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中最重要的一个,如果没有及时购 买养老保险 ,员工退休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单位如果不给买养老保险的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费,用人单位如果无故不缴纳的,就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单位有这种情形的,建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纠纷的,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3.《 劳动争议仲裁 调解法》 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