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亲生父母法律(养父母和亲父母法律区别)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
法律主观:
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 权利和义务 ,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继承权
法律主观:
亲生父母符合条件的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在遗产的法定继承中,父母是包含生父母、养父母的,因此对于自行恢复亲属关系的,是可以继承财产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争夺抚养权
法律主观:
养父母和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继承;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只能继承一方的财产,因为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就解除,不再享有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被收养的孩子找到亲生父母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发生变化。被收养人在法律上不再是生父母的子女,所以生父母对其没有抚养、教育等方面的法律义务,但生父母仍需继承其财产,而被收养人则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的人与收养人建立起亲子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被收养人在法律上不再是生父母的子女,生父母也不再具有与抚养、教育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家庭关系得到了法律承认,生父母的监护、探视、赡养等权利都会受到相应限制。然而,在继承权上,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仍存在法律关系。如果生父母没有通过遗嘱等形式解除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继承关系,那么被收养人仍然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而生父母也会继续享有被收养人的财产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收养人并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非法财产,比如犯罪所得等。
被收养人是否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被收养人成年后,在法律上不再需要履行生父母的抚养、教育等法律义务,但在养老方面,被收养人依然要履行向生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物质支持的义务。这是因为,收养只是改变了亲属关系,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情感纽带仍然存在,同时,生父母也没有放弃处置其财产的权利。
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会发生变化,被收养人在法律上不再是生父母的子女。但在继承权方面,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仍然存在法律关系。同时,在养老方面,被收养人也需要履行向生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物质支持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