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接续(由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
企业单位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
法律主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 养老保险 费由谁来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统一由参保单位按月缴纳。 1、缴费单位根据机关 社保 处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减 独生子女 费)和缴费比例(单位18%、个人2%)计算缴费金额,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投保花名册》(一式二份)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汇总表》(一式三份)。 2、缴费单位带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表和1条中的《花名册》、《汇总表》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缴费手续。 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3、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才是《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其它两类事业单位前者要撤销与国家机关合并,后者则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不一样。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不一样。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差额结算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由单位发放。 如果是临聘人员,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 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 劳动法 》实施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原 临时工 ,应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 了解了相关的问题之后,就能对自身的养老保险有一定的认识,从而对自身的利益有个明确的方向。
法律客观: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近期《职工工资发放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机构的存档证明,到养老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资料,到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并到商业银行长征街支行开缴费账户。2、企业申报养老保险程序企业需按月申报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要求到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1)职工有增减变动时,需填写《建立表》、《恢复表》、《中断表》,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等相关资料;(2)职工缴费工作变动时,要填写《职工缴费工资表》;(3)企业填写《月申报表》,业务员核定盖章,由企业持《申报表》到桥东区地税局缴费。3、企业退休待遇审批程序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携带拟定退休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本人在《养老保险手册》上逐年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劳动局认定、审核后领取《退休审批表》,再到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转事业单位社保怎么处理
企业转事业单位社保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地址按规定建立基本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原为企业单位,调到事业单位后,退休金怎么计算?
您好
按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计算。
企业职工调到事业单位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但对缴费年限的确定,应当
按企业和事业分段计算。不过,现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除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略有区别之外,其它的完全没有区别。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 2号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
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
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原为企业单位,调到事业单位后,退休金是怎么计算的?
你好!
按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计算。
企业职工调到事业单位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但对缴费年限的确定,应当
按企业和事业分段计算。不过,现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除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略有区别之外,其它的完全没有区别。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 2号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
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拟本人改
后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企业人员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衔接上
一、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办法、待遇标准计算等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似,工作人员将根据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划定“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而因为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标准要比企业退休人员高。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另外,国家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的缴费办法、待遇计算,与企保大抵相同。
“缴费方式、缴费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都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大抵相同”,在看过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南京市一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首先拿缴费方式来说,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相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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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交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入事业单位继续交吗?
如果你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那么自然就可以将企业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并帐到事业单位缴交的账户。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政策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要逐步接轨,只是企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比事业单位要早。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今后主要通过职业年金来拉开与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
企业调到机关、机关调到企业,都是很正常的人员流动,国家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会充分考虑人才流动的需求的。
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应如何处理
因此,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或者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仍旧面临着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协调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蓄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简单来说,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人企业工作的,除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转出后可以补贴之外,不再享受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从转入之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和其他企业职工一样的规则。反之,职三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重新回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次性补贴需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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