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儿子为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非农户口)
农村宅基地能不能继承给非农村户口的子女
法律主观:
不可以 继承 , 农村宅基地 不是私有财产,一般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处分权。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 继承人 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吗?原因是什么呢?
不能,宅基地不是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所以宅基地不能继承。没有农村户口的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农村宅基地,城镇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不是不动产,而是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并发证。
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组织,只有具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房。但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作为非农业户口,你连自己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都不享有。所以,如果城市户口的子女想要继承的农村宅基地只是一个宅基地,而且地上没有建筑物,那么不仅不能继承,这个宅基地还会被村里依法收回。
房子是可以继承的,首先,公民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改革开放后,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务工,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城市。所以很多农村户籍的都在城市落户了。但是,一些去城市的人的父母,基本都留在农村。
他们的子女虽然转了非农业户口,但还是愿意住在农村,而不是迁出户口。现在很多家庭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能遗传吗?关于非农民子女继承农村土地的规定,很多人不知道这两个问题。我们还得从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第六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中寻找答案。
非农户口的人能够继承土地和宅基地吗?为什么?
许多农转非的人都在关心,农村的父母去世后,自己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呢?这个问题其实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农村的承包地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农村的林地在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我们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其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只限于本集体经济以内的农业人口,作为已经农转非的人口,不再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农村的房产是父母留下来的,是私有财产,这是可以继承的。只要继承了农村的房屋,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的政策,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农村宅基地虽然不可继承,但是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房产来享有。
对于农村的承包地,这一条更明确,承包地是村集体的,农民享有承包权和使用权。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开始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管签字承包的人是否去世,只要该户内还有其他人口,就可以继承承包使用。但是承包人去世后,其已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子女,已经不在该农村户上,就无法续承包土地,家庭户消亡,土地退回村集体,由村集体发包给新增人口。
但是,对于土地的承包,有一条在承包人去世后,其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也是可以继承承包的。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一般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也可以继承。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非农业子女的人口,也可以继承承包该林地。这是由林地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因为一般土地的作物可以当年去除,而林地的上树木是能随时砍伐,所以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不管其继承人是什么户口。
综上,对于已经农转非的子女,父母留下的农村房产可以依法继承,其房产下的宅基地,可以免费使用。而农村父母承包的耕地,在父母去世后,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不能继续承包,但父母承包的林地,其非农业人口的子女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