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举例说明)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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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有: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需要请律师吗

执行异议一般不需要请律师,因为执行异议只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不会开庭。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哪些?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不需要请律师。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个人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个人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叫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作出新的判决。认为无理由的,应当驳回异议。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不得无理阻碍执行,否则法院有权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主体不同、管辖不同、目的不同、程序不同和保护的利益不同。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能确认合同效力,对于签订的合同效力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要求法院介入调解。

一、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二、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确认合同效力

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能确认合同效力的。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提醒您,如果对于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任何异议存在的,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介入进行调解的。

三、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是什么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

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执行异议是什么意思?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在收到裁定书后几天内提出

1、执行异议应当在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最新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最新规定的收费标准需要根据案件详细情况分析,不涉及财产纠纷的,诉讼费是50元至100元。

三、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

裁定

复议;后者异议

裁定

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之诉有二审吗

执行异议之诉有二审。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区别有:

1、提出方式的不同。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提起执行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来提出。而案外人如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非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来提出。虽然说原则上是以书写书面的执行异议起诉状的方式来进行提起。但是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也是可以以口头形式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2、审查部门的不同。在执行异议中,应当是向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来受理并由执行机构来进行审查处理,做出相应的裁判。而执行异议之诉是由法院的立案庭来进行立案受理。受理之后,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由民事审判庭来进行审理;

3、具体审查方式的不同。在执行异议方面,主要侧重于是一个形式审查的方式。而执行异议之诉一定要是看这个实体审查方面的不同;

4、主体地位有何不同。在执行异议中,具体的是没有相对人的异议行为,也就是没有被告的异议行为。而执行异议之诉,它是以申请执行人作为相对人、被执行人作为第三人。同时,案外人如果对原来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他要以原判决裁定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存在原告、被告、第三人之分。而在执行异议中,只有申请人,没有原被告的这样一个区别。

5、救济方式不同。如果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来申请复议。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去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或者是进行再审,也就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法律主观: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管辖不同:执行异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2、主体不同:执行异议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3、保护的利益不同:执行异议保护程序利益;执行异议之诉保护实体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执行法官还是立案庭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1、执行异议: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2、执行异议之诉:

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主张有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而请求法院作出该执行依据不得执行的判决;后者是指案外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力而请求法院作出该特定标的物不得执行的判决。

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2、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第28条如何理解

执行异议四个条件如下: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

裁定

复议;后者异议

裁定

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二、怎么提出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这既是由两者的价值理念决定的,也取决于两者的制度设计。执行异议只有十五天的审查期,在这十五天内要求对当事人享有的所有权利均进行实质审查,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执行异议审查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而执行异议之诉作为审判程序,有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其制度设计使实质审查具备了可能性。从这一意义上讲,执行异议之诉对于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周到。从法院审查的角度讲,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不应适用同一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

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衍生问题:

执行异议的提出是否有时效规定?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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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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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如何区分法律主观: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三者均为一般主体,但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年龄必须年满16 ...
2024-01-03 15:36

强制执行公证办理程序(强制执行公证的最大缺点)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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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吗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公司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如果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一般是不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
2024-01-04 19:23

刑事拘留30天里放人和37天里放人的区别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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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争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刑罚有哪些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 ...
2024-01-04 19:54

追缴和收缴的区别(刑事追缴和收缴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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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在于: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2、行为的目的不同;3、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
2024-01-04 19:36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政治)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举例解释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1.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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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的区别(遗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是什么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定义如下: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
2024-01-03 15:22

执行几天通知被告(强制执行几天通知被告)

强制执行几天通知被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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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区别(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在三种继承方式中,其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人履行了义务,所以优先。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又比法定继承优先。遗赠扶 ...
2024-01-04 19:27

执行回转时间限制(申请执行回转有没有时间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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