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是
法律分析: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于诉讼时效,但与物权相关的请求权包括哪些,是否都可以适用于诉讼时效,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物权确认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其次,特权转移登记请求权则分两种情况:(1)特殊动产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此种情况下,实质上为消除危险请求权,以保证占有与权属的一致性;(2)不动产若交付占有,则体现为物权期待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若未交付占有,则仍然属于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于诉讼时效。最后,对于物权请求权,分三种情况:(1)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消除危险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3)返还原物请求权,若是普通动产则适用诉讼时效,若是特殊动产或已登记的不动产则不适用诉讼时效,若是未登记的不动产则可以考虑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职权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为什么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根据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对于物权中的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是物权本身的权能,不宜对它做时效约束其本身的属性,但是由于物权被侵害导致的请求权,如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物权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只有三年。
【法律分析】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项专门的制度,是相关法律上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制度。1、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就动产和不动产加以区别对待,在社会生活中,动产一般是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手段,而不动产则需以变更登记为公示方法。2、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权人可以行使这两种请求权,实践中,有的妨害是一次完成的,如非法占有他人通道,而有的妨害具有持续性,如持续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受损。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人对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其本身并非所有权的特殊类型,而只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物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