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区别(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区别举例说明)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控股合并是指股权已经达到可以控制对方公司经营政策的比例。关于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控股合并是指股权已经达到可以控制对方公司经营政策的比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区别在于合并后延续的主体是不同的,吸收合并这个指的就是一家或者是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给吸收了,而且还保留着其合法的地位,目标企业也不在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存在。新设合并这个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新的实体,原有的企业也不会存在,而将是合二为一组成新的企业。
2、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区别在于他们登记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同的,在进行公司合并的时候,需要注意到这个方面的问题。
3、在进行公司合并的时候,大家需要清楚的就是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区别在于债务承担的主体是不同的,吸收合并这个方式,他们是有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合并之后各方面的债务问题,而新设合并这个方式是由合并之后设立的新公司来进行承担的。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控股合并是指股权已经达到可以控制对方公司经营政策的比例。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
法律主观: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一)、合并后存续主体不同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吸收,兼并企业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标企业则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完成后,b企业的法定地位消失,a企业继续合法存在,并且吸收b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新的实体,原来的企业都不再以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b两个企业新设合并,则a,b企业将不复存在,而是在a,b企业的基础上组成新的c企业。(二)、登记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吸收合并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注销登记;新设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三)、债务承担的主体不同吸收合并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面的债权债务;新设合并应由合并后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面的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的区别
法律主观: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控股合并是指股权已经达到可以控制对方公司经营政策的比例。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是新设合并后的公司解散,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收购是收购方以相应的市场价格收购公司,被收购的公司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两者都是为了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区别
区别:1、吸收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是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吸收合并:原作为独立法人企业的A公司和B公司合并,A公司吸收了B公司,B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成为A公司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上讲,A公司+B公司=A公司。